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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今天(13日)表示,軍審機關第二階段的移交作業已經順利完成,法院接受移送案件共157件、總人數167人。司法院強調,為配合「軍事審判法」的修正,司法院已經建置好相關配套,銜接不會有問題。
「軍事審判法」在去年通過修正,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全歸一般司法程序審理,只有在戰時觸犯軍事相關特別法時,才適用軍事審判。司法院與國防部通力合作,所有案件及軍囚已在13日上午全部順利完成移交。
司法院法官呂煜仁表示,第二階段總移送案數157件、人數167人,其中包含軍事法院通緝的5名被告,包括仍在逃亡的國安局出納組前組長劉冠軍。呂煜仁說:『(原音)此外,我們總共有5個通緝中的被告,分別由台灣高等法院、士林、基隆、澎湖地方法院接續發布通緝的事宜。本次移送案件大多都是屬於像抗命、逃亡、毒品、酒駕的案件。』
呂煜仁指出,為了配合法院接受軍事案件,司法院在民事廳分案字軌部分新增「軍訴」、「軍易」、「軍上」等,以利於各法院順利分案。在行政廳部分,更設置「軍事專業法庭」承辦相關案件;法官學院也規劃「軍事專業法庭」法官的在職訓練。呂煜仁說:『(原音)我們有設置一個課程,針對陸海空軍刑法跟軍事審判法部分來設置課程,讓這些軍事案件法官來進修。就是讓這些負責軍事專庭的承辦法官來上課。』
呂煜仁強調,司法院的配套措施不僅有設置專庭,還有對法官的在職訓練,社會毋須擔心專業性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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